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住宅项目规范 GB55038-202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搜索
3.3 配套设施
3.3.1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3.3.2 住宅项目应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
2 应设置便于识别的标志;
3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封闭功能。
3.3.3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3.2 场地
下一节:
4 建筑空间
首页
消防讲堂
产品中心
消防专题
防火研究所
登录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