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GB35181-202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3 术语和定义

    GB 8624、GB 25506、GB 30000.1、GB 50016、GB 50072、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222、GB 50974、GB 55036、GB 55037、XF 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occupancy for public 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注: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经营性健身、休闲场所。
3.3 公众聚集场所 occupancy for public gathering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
    注: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注: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5 儿童活动场所 occupancy for children's activity
    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
    注: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
3.6 老年人照料设施 care facilit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床位总数或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的老年人建筑。
    注: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不包括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
3.7 劳动密集型企业 labor-intensive industrial manufactory
    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3.8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occupancy with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hazardous substance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输运、经营等场所。
    注:包括厂房、装置、库房、储罐(区)、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的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9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occupancy with multiple manufacturing and commercial activity
    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文化、体育、培训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通过自营、分租、转租形成,兼具生产、储存多功能于一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厂房和仓库。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