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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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

C1 安全阀制造许可项目
见表 C-1。
安全阀制造许可项目
C2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
C2.1 法定资格
    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经制造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C2.2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见表 C-2。
C2.3 专业人员
C2.3.1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设置设计、工艺、材料、理化、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检验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2.3.2 技术人员
    见表 C-3。
C2.3.3 检测人员
C2.3.3.1 无损检测人员
    见表 C-4。
C2.3.3.2 理化检验人员
    A1级和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理化检验人员。
C2.3.4 焊接人员
    A1级和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 B级许可制造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是否配备持证焊接人员。
C2.4 生产条件
C2.4.1 厂房场地
    生产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
    表 C-5。
C2.4.2 生产工序
    安全阀制造一般应当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表面处理(毛坯抛丸、酸洗)、深冷处理(低温安全阀),弹簧卷制及处理、密封面堆焊、焊前和焊后的热处理、无损检测、阀杆尖端淬火、机加工(车、铣、磨、钻)、研磨、装配、试验和最终检验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中, 弹簧卷制、无损检测、A2级和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弹簧热处理及安全阀表面处理工序可以分包。
C2.4.3 生产设备
    见表 C-6。
C2.5 检测手段
C2.5.1 理化检验设备
    见表 C-7。
C2.5.2 检验与试验设备
    见表C-8。
C2.5.3 工艺装备和存储条件
    有满足产品加工需要的车、铣、刨、磨、钻等胎模具,有产品焊接用的工装(如转胎),有气密试验要求的空气储罐,有液氮储罐(低温试验用)。
    注:
    (1) 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生产工序或者检验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
    (2) 安全阀制造单位无损检测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当持有相应专业无损检测资格或者能力;
    (3) 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安全阀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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