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2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4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2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4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3.9 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 下一节:3.11 系统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