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 供电方式
报警器应仅采用内部电池供电方式。
5.3.2 探测原理
报警器应采用散射光、透射光原理探测烟雾,不应采用放射源电离原理探测烟雾。
5.3.3 指示灯
5.3.3.1 报警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报警确认灯应点亮。报警器应有黄色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当传感部件受到污染,影响报警器的正常使用时,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污染排除。
5.3.3.2 通过报警确认灯指示报警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指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5.3.3.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3.4 防止外界物体侵入性能
报警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0.05)mm的球形物体侵入探测室。
5.3.5 开关和按键(钮)
5.3.5.1 报警器的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使用中文标注其功能,标注信息应清晰、耐久。
5.3.5.2 报警器表面应具有自检功能测试按键、消音按键。
5.3.6 连接外部设备
当报警器具有连接外部设备(如远程的监视器、控制继电器、无线通信装置、收发装置及现场端平台)功能时,与外部设备间连接线的开路或短路不应影响报警器正常工作。
5.3.7 结构元件
除电池、底座及用户识别模块外,报警器不应有用户可拆换和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如使用插接件连接电池时,在插头未连接的情况下应有明显警示。
5.3.8 出厂设置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报警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5.3.9 使用说明书
报警器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
5.3.10 收发装置
与报警器配接的收发装置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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