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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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火灾灵敏度试验

6.24.1 试验步骤
6.24.1.1 按附录E要求将4只试样以感烟最不利方位(相对气流方向为从燃烧实验室中心流向试样)安装在燃烧实验室的顶棚表面上,按6.1.2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4.1.2 对于附录F~附录I要求的每种试验火,在试验前,应使试样稳定工作15min,实验室内应通风换气,直至热电偶、光学烟密度计和离子烟浓度计分别指示温度为(23±5)℃、烟浓度m值小于0.02 dB/m和y值小于0.05为止。
6.24.1.3 按附录F~附录I的要求对每种试验火进行点火。点火后,试验人员应立即离开实验室。关闭所有门、窗或其他开口,以防止空气流动影响试验火。试验期间随时测量ΔT、m值、y值等火灾参数。
6.24.2 试验设备
    满足附录E要求的燃烧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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