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B.1 要求
B.1.1 功能
B.1.1.1 收发装置应能接收系统内所有报警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直至收发装置手动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B.1.1.2 收发装置应能接收系统内所有报警器发出的电池故障报警信号,并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或手动复位。
B.1.1.3 收发装置应具有独立的自动控制输出。收发装置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逻辑关系。收发装置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满足规定的逻辑关系条件下,应在3s内控制自动控制输出动作。
B.1.1.4 收发装置应具有独立的手动控制输出。收发装置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控制按键,在3s内控制手动控制输出动作。
B.1.1.5 收发装置应满足生产者规定的其他要求。
B.1.2 气候环境耐受性
收发装置应能耐受GB4717-2024中5.9要求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收发装置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电池故障报警信号,自动控制输出和手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b)试验后,收发装置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并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应满足B.1.1的要求。
B.1.3 机械环境耐受性
收发装置应能耐受GB4717-2024中5.10要求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报警器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收发装置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电池故障报警信号,自动控制输出和手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b)试验后,报警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并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应满足B.1.1的要求。
B.1.4 电磁兼容性能
收发装置应能耐受GB4717-2024中5.8要求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收发装置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电池故障报警信号,自动控制输出和手动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b)试验后,收发装置应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功能应满足B.1.1的要求。
B.1.5 绝缘电阻
收发装置应满足GB4717-2024中5.5的要求。
B.1.6 电气强度
收发装置应满足GB 4717-2024中5.7的要求。试验后,功能应满足B.1.1的要求。
B.1.7 泄漏电流
收发装置应满足GB4717-2024中5.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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