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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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总体要求
6.1.1 试验程序见表6。

6.1.2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为控制器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为4台)。试样在试验前予以编号;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每2台试样组成系统后予以编号。非金属外壳控制器,应增加1台试样,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外壳燃烧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对其他试样予以编号,进行试验。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kPa。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1.5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5.2、5.3、5.4、5.5.11和第8章的要求。
6.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
6.2.1 检查试样低限、高限报警功能及报警输出接点数量。
6.2.2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测量试样报警响应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总指示、部位指示等)情况、输出接点动作及计时、打印情况。
6.2.3 检查试样消音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功能。
6.2.4 观察并记录首警显示情况。
6.2.5 观察并记录后续报警部位显示情况。对采用字母(符)一数字显示的试样,操作手动查询按钮,观察并记录每个可燃气体报警信号的显示情况和可燃气体报警总数显示情况及可燃气体报警事件记录情况。
6.2.6 持续保持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状态,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6.2.7 撤除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6.2.8 对可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延时功能的试样,检查其可燃气体报警延时时间设置范围和延时光指示情况。
6.2.9 对具有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试样,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查询情况。
6.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6.3.1 检查试样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按钮(键)和启动状态指示灯(器)情况。手动启动、停止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观察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状态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启动状态指示灯(器)状态。
6.3.2 使试样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观察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启动情况,手动停止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再使试样发出新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观察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启动情况。
6.3.3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手动/自动状态转换钥匙、手动控制状态指示灯和自动控制状态指示灯的设置情况。
6.3.4 检查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数量及直接控制输出按钮(键)和指示灯的设置情况,并按下述要求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功能:
    a)操作试样,使试样至少1组控制输出满足输出控制逻辑,检查试样启动按键指示灯的指示情况,操作启动按键,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启动按键指示灯、启动/反馈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和显示器的显示情况;
    b)操作停止按键,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停止按键指示灯、启动/反馈指示灯、启动按键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和显示器的显示情况;
    c)使试样连接受控设备分别发出故障、接收反馈信号,检查试样的输出故障指示灯和反馈指示灯的指示情况和显示器的显示情况;
    d)操作试样,使试样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检查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启动情况。
6.3.5 将试样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在任一回路接入至少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确认控制逻辑。
6.3.6 使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记录控制输出启动时间。
6.3.7 使试样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观察并记录试样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信号到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的时间及光信号的保持情况。
6.3.8 对具有控制输出延时的试样,通过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编程设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及消防联动设备控制输出的延时并按下述进行试验:
    a)分别使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启动,记录从试样发出报警信号到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消防联动设备启动的时间间隔及延时指示情况;
    b)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控制输出最大延时及设置延时步长情况;
    c)处于延时阶段时,分别通过手动插入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启动输出控制,观察并记录输出控制的指示情况。
6.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6.4.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5.5.3.2和5.5.3.3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报警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6.4.2 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6.4.3 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指示情况;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6.4.4 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信号及其保持时间。
6.4.5 对具有外接电源箱的试样,使其中一个或多个电源箱处于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6.4.6 使试样回路中的任一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非故障部位工作状态。
6.4.7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单回路容量超过32个地址点时,使总线任一处短路,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情况。
6.5 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
6.5.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检查试样是否具有浓度显示功能。
6.5.2 在与试样配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中任意选取1只,将探测器分别置于试样量程上限的20%、40%、60%的可燃气体浓度中,并至少保持1min,记录试样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情况。
6.5.3 将试样分别处于报警状态、故障状态,将任何非报警、非故障回路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适量浓度的可燃气体,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6.6 屏蔽功能试验
6.6.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手动操作试样的屏蔽功能,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屏蔽,观察并记录试样屏蔽指示灯(器)启动情况、屏蔽完成并启动屏蔽指示的时间及屏蔽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情况。
6.6.2 分别将试样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和报警状态,对该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屏蔽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屏蔽状态。
6.6.3 手动复位处于屏蔽状态的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关闭处于屏蔽状态试样的主、备电源开关,确认关机后,重新打开试样的主、备电源开关,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6.4 手动操作试样屏蔽解除功能,分别解除所有屏蔽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6.5 检查并记录试样屏蔽/解除屏蔽操作记录存储情况。
6.7 自检功能试验
6.7.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可燃气体报警显示情况。
6.7.2 手动操作试样及外接电源箱(如具有)的指示灯、显示器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6.8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使试样分别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故障状态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屏蔽状态,对于具有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的试样,还应使其处于启动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信息的显示及查询情况。
6.9 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试验
6.9.1 将试样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9.2 将试样通过通信接口连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可用模拟装置)。
6.9.3 使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及联动相关信号(如具有),观察并记录试样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状态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显示信息。
6.9.4 手动操作试样的屏蔽功能(如具有),观察并记录试样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状态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显示信息。
6.9.5 使试样处于故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状态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显示信息。
6.9.6 检查并记录试样在发送和接收信息时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的状态。
6.9.7 检查并记录试样接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发出的授时信息的情况。
6.9.8 检查试样输出通信协议是否满足GB4717-2024中附录C的要求。
6.10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
6.10.1 将区域型试样与负载及集中型试样连接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将其中一台设为区域型,另一台设为集中型)。使区域型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区域型试样和集中型试样的状态。
6.10.2 使区域型试样处于自检状态以及试样可能具有的屏蔽、延时状态,观察并记录区域型试样和集中型试样的状态。使集中型试样发出复位、消音等相关指令,观察集中型试样和区域型试样的状态。
6.10.3 检查并记录区域型试样和集中型试样在发送和接收信息时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的状态。
6.10.4 复位试样,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使集中型试样与区域型试样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接地,检查并记录集中型试样的显示情况。
6.10.5 检查并记录集中型试样向区域型试样的授时情况及区域型试样接收集中型试样发出的授时信息的情况。
6.11 电源功能试验
6.11.1 主备电源转换试验
    使试样及外接电源箱(如具有)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切断试样及外接电源箱(如具有)的主电源,使试样及外接电源箱(如具有)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及外接电源箱(如具有)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6.11.2 主电源试验
6.11.2.1 总线制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通信线路连接线长度为1000m或生产者规定的长度,但不应小于1000m,截面积为1.0m㎡的铜质绞线),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多线制试样所有回路均连接真实负载。
6.11.2.2 按5.5.10.2中a)或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4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1.3 备用电源试验
6.11.3.1 总线制试样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多线制试样所有回路均连接真实负载。将试样的备用电源放电至终止电压,再对其进行充电24h。
6.11.3.2 关闭试样主电源,1h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11.3.3 按5.5.10.3中a)或b)的要求,使试样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1.4 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使试样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额定电压的110%和85%,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2 绝缘电阻试验
6.12.1 试验步骤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主电源开关置于打开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6.12.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500 V±50V;
    b)测量范围:0 MΩ~500 MΩ;
    c)最小分辨率:0.1 MΩ;
    d)计时:60s±5s。
6.13 泄漏电流试验
6.13.1 试验步骤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主电供电电压为试样额定电压的1.06倍,测量并记录其总泄漏电流值。
6.13.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泄漏电流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试样额定电压的1.06倍;
    b)泄漏电流测量范围:0.05mA~10mA。
6.14 电气强度试验
6.14.1 试验步骤
    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通过试验装置,以100 V/s~500 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间施加50 HIz、1250V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 V/s~500 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电压值后,方可断电。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14.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为0V~1 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Hz;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 V/s;
    c)计时:60s±5s;
    d)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mA。
6.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5.1 试验步骤
6.15.1.1 将试样按GB/T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5.1.2 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1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的规定。
6.1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6.1 试验步骤
6.16.1.1 将试样按GB/T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6.1.2 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1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的规定。
6.1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7.1 试验步骤
6.17.1.1 将试样按GB/T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7.1.2 对绝缘体外壳的试样,实施空气放电;对导体外壳的试样,实施接触放电。
6.17.1.3 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的规定。
6.1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8.1 试验步骤
6.18.1.1 将试样按GB/T 1683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8.1.2 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的规定。
6.1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9.1 试验步骤
6.19.1.1 将试样按GB/T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9.1.2 按GB/T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浪涌(冲击)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的规定。
6.20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20.1 试验步骤
6.20.1.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连接试样到主电压暂降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0.1.2 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0ms,重复进行10次;再将主电压下滑至0V,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11的相关规定。
6.21 电源瞬变试验
6.21.1 试验步骤
6.21.1.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1.1.2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1.2 试验设备
    能产生满足6.21.1的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
6.22 低温(运行)试验
6.22.1 试验步骤
6.22.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2.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10℃±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25℃±2℃(室外使用型试样)。
6.22.1.3 在-10℃±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25℃±2℃(室外使用型试样)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2.1.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 min。
6.22.1.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然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相关规定。
6.23 高温(运行)试验
6.23.1 试验步骤
6.23.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3.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 min±5 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55℃±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70℃±2℃(室外使用型试样)。
6.23.1.3 在55℃±2℃(室内使用型试样)或70℃±2℃(室外使用型试样)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3.1.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20℃±2℃,并保持30 min±5min。
6.23.1.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然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相关规定。
6.2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24.1 试验步骤
6.24.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
h~4h,然后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4.1.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4.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然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相关规定。
6.25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6.25.1 试验步骤
6.25.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在不通电状态下将试样置于试验箱内。
6.25.1.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21d。
6.25.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接通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相关规定。
6.2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6.1 试验步骤
6.26.1.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6.1.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5m/s的加速度幅值,1oct/min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26.1.3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然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27 碰撞试验
6.27.1 试验步骤
6.27.1.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7.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27.1.3 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然后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符合5.5.1.3、5.5.3.2的要求。
6.2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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