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25
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1.1 每台控制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名称、地址;
d)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e)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f)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使用环境、控制器内软件版本号)。
8.1.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控制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8.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台控制器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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