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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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材料及制品

5.1.1 通则
    根据不同分类及对应的试验标准,按 5.1.2~5.1.5 规定得到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按 5.1.6 规定得到的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共同构成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信息。
5.1.2 平板状材料及制品
    平板状材料及制品如墙面装饰板、天花吊顶板、人造板等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1.3 铺地材料及制品
    铺地材料及制品如地毯、塑胶地板、木质地板、地砖、地垫、地坪等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应符合表 3 规定。

5.1.4 屋顶覆盖材料及制品
    屋顶覆盖材料及制品如瓦片、防水卷材、仿真茅草顶等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1.5 建筑保温材料及制品
5.1.5.1 建筑保温材料及制品分类与分级判据
    建筑保温材料及制品包括墙面保温制品、屋面保温制品、地面保温制品、双面夹芯复合保温制品、管道保温制品,其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应符合表5~ 表9的规定。








5.1.5.2 附加要求
    建筑保温材料及制品在进行燃烧性能评价时,应按 GB/T 10294 或 GB/T 10295 测定保温层导热系数并将结果信息与实测密度、燃烧性能反映在同一报告中。导热系数试验平均温度为 (25±2)℃, 试验温差为 15 ℃~20 ℃。若用与管状保温制品相同的材料制作平板状导热系数试样时,平板状试样与管状保温制品燃烧性能试样的密度偏差应不超过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氧指数测定值之差应小于 1.4%。由不同保温材料多层复合制成的保温制品应分别测定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5.1.6 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
5.1.6.1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应按表10~表12确定。
    A2级、B级和C级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表述应包含以下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烟气毒性等级。
    D级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表述应包含以下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5.1.6.2 产烟特性等级应依据按 GB/T 20284 或 GB/T 11785 试验所得数据确定,分级判据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5.1.6.3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应通过 GB/T 20284 试验中燃烧滴落物/微粒观察结果确定,分级判据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5.1.6.4 烟气毒性等级应依据按 GB/T 20285 试验所得数据确定,分级判据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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