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电气防护及接地
7.0.1 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表7.0.1-1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注:① 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 综合布线系统缆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7.0.1-2的规定。
表7.0.1-2 综合布线缆线与电气设备的最小净距
3 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7.0.1-3的规定。当墙壁电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避雷引下线的交叉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S≥0.05L (7.0.1)
式中:S——交叉间距(mm);
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表7.0.1-3 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7.0.2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低于3V/m时,宜采用非屏蔽电缆和非屏蔽配线设备。
2 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可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和光缆布线系统。
3 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管线进行屏蔽,或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及光缆布线系统。
7.0.3 在电信间、设备间及进线间应设置楼层或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0.4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如单独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如布线系统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7.0.5 楼层安装的各个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绝缘铜导线单独布线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等电位接地铜排引到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铜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7.0.6 缆线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屏蔽电缆屏蔽层的两端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7.0.7 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7.0.8 当缆线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和光缆的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应在入口处就近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7.0.9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7.0.1 随着各种类型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内的大量设置,各种干扰源将会影响到综合布线电缆的传输质量与安全。表9列出的射频应用设备又称为ISM设备,我国目前常用的ISM设备大致有15种。
表9 CISPR推荐设备及我国常见ISM设备一览表
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称CISPR。
7.0.2 本条中第1和第2款综合布线系统选择缆线和配线设备时,应根据用户要求,并结合建筑物的环境状况进行考虑。
当建筑物在建或已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时,为确定综合布线系统的选型,应测定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干扰场强度。对系统与其他干扰源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摸底,根据取得的数据和资料,用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衡量,选择合适的器件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光缆布线具有最佳的防电磁干扰性能,既能防电磁泄漏,也不受外界电磁干扰影响,在电磁干扰较严重的情况下,是比较理想的防电磁干扰布线系统。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设计原则在满足电气防护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应首选屏蔽缆线和屏蔽配线设备或采用必要的屏蔽措施进行布线,待光缆和光电转换设备价格下降后,也可采用光缆布线。总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
如果局部地段与电力线等平行敷设,或接近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可采用钢管或金属线槽等局部措施加以屏蔽处理。
7.0.5 综合布线系统接地导线截面积可参考表10确定。
表10 接地导线选择表
7.0.6 对于屏蔽布线系统的接地做法,一般在配线设备(FD、BD、CD)的安装机柜(机架)内设有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屏蔽模块的屏蔽罩相连通,机柜(机架)接地端子则经过接地导体连至大楼等电位接地体。为了保证全程屏蔽效果,终端设备的屏蔽金属罩可通过相应的方式与TN-S系统的PE线接地,但不属于综合布线系统接地的设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