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 GB/T51048-202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2 储能电池

7.2.1 储能电池应根据电池额定功率、额定能量、能量效率、循环寿命、自放电率、储能电站系统响应需求、建设成本和建设场地限制、技术成熟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7.2.2 储能电池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的有关规定,储能电池的选择应遵循安全、可靠、环保的原则,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锂离子电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的有关规定;
    2 钠离子电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电站 钠离子电池技术规范》GB/T 44265的有关规定;
    3 铅炭电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铅炭电池》GB/T 36280的有关规定;
    4 全钒液流电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钒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GB/T 32509的有关规定;
    5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可分为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和燃料电池系统,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及其管道设施及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燃料电池系统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GB/T 27748.1的有关规定。
7.2.3 储能电池配置冗余度应根据电池的衰减特性、充放电特性和应用场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2.4 储能电池集成宜采用模块化设计,电池模块内的电芯宜采用串联连接方式,不宜采用并联连接方式。
7.2.5 储能电池系统的成组方式及其连接拓扑应与储能变流器的拓扑结构相匹配,宜减少电池簇并联数。
7.2.6 储能单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保护设备。
7.2.7 直流侧电压应根据电池特性、耐压水平、绝缘性能确定,不宜高于2kV。
7.2.8 直流侧接地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GB/T 16895.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1 电池的性能影响电池冗余设计。电池自身性能,包括额定功率、额定能量,能量效率、循环寿命、自放电率。不同项目储能电站的应用需求、建设成本和建设场地均不同,对电池的性能要求也会不同。比如,建设场地受限时,需选用额定能量较高的电池。因此,设计工作中需依据项目实际需求,经技术经济性比较,选取合适的电池技术路线。
7.2.4 电池模块内的多个电芯如果先并联再串联成组,电芯并联的模块中单个电芯的电流、电压、温度参数测量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不利于电池状态的准确监测。电池电芯出现故障后,可能外部保护无法切除故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在电池模块成组时,推荐采用直接串联的方式,尽量减少电芯先并联后串联成组的情况。
7.2.6 储能单元直流侧回路需设置开断、保护设备,工程中一般选择直流断路器、直流熔断器、接触器、负荷开关等开断、保护设备。
7.2.7 目前的实际工程中,考虑设备的耐压水平,一般锂离子电池系统直流侧电压不高于1500V,全钒液流电池系统直流侧电压不高于1000V。结合设备的生产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直流侧电压一般不高于2kV。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363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