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 GB/T510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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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电缆选择与敷设

8.6.1 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有关规定。
8.6.2 储能系统主回路电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能系统直流回路宜采用单芯电缆,其正极和负极的引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选用多芯电缆时,其允许载流量可按同截面单芯电缆数值计算;
    2 电池预制舱与储能变流器之间、电池预制舱与直流汇流柜之间的连接电缆截面应根据长期允许载流量的计算电流选取,长期允许载流量的计算电流应取电池额定运行功率下,最低工作电压时的工作电流;
    3 储能系统主回路电缆还应按电缆两端设备出口侧的最低计算电压值之差作为允许电压降进行校验。
8.6.3 控制电缆、信号线缆应采用屏蔽线缆。
8.6.4 火灾报警及消防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其余电缆应采用不低于C类阻燃电缆。
8.6.5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宜采用沟道、槽盒或穿保护管敷设;当采用直埋敷设时,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采取穿管保护;
    2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光缆、屏蔽双绞线等线缆宜分开排列;
    3 液流电池储罐下方不宜敷设电缆,电池系统的电缆进、出线宜由上端引出,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4 消防配电线路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6.6 敷设电缆的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电缆贯穿隔墙及楼板的孔洞、跨越建筑变形缝等部位,均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规定。

条文说明
8.6.2 本条储能系统的主回路电缆指交直流一体的电池预制舱之间连接的交流电缆,以及电池预制舱与储能变流器之间、电池预制舱与直流汇流柜之间的连接直流电缆。
    其中,本条第 2 款中电缆允许的截面,由电缆的热稳定情况决定,当电缆运行在过载状态运行的时间达到分钟级时,电缆的过载能力急剧下降,过载时间越长,过载能力越低,针对常用的直流侧大截面电缆进行初步的仿真计算分析,当过载运行工况达到 10min 时,过载能力不超过16%。对于电池储能系统,电池系统在低电压工作区段,即放电末端或者低压充电初期时,约有十几分钟处于最低工作电压状态,此时的工作电流是大于额定工作电压时的工作电流,电缆本身的过载能力难以满足运行要求。因此,直流侧电缆应考虑电池额定运行功率下,最低工作电压时的工作电流。
8.6.5 当电化学储能电站面积较大且处于干旱地区时,为降低工程投资并有利于防止电缆火灾,可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采用铠装电缆或采取穿管保护,穿管时正负极电缆需要分穿在不同管内。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光缆、屏蔽双绞线等线缆分开排列是为了防止电力电缆对信号电缆干扰。
    液流电池具有酸腐蚀性,存在酸液渗漏的可能性,为了减弱其对进、出线缆的腐蚀,推荐其进、出线缆由上端引出,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当线缆敷设于液流电池下方时,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液流电池酸液中的重要部位做出封堵要求。根据曾发生过的火灾事故,火灾时产生的可燃烟气可能通过电缆通路串入其他区域。因此,做好防火封堵对于控制事故范围、降低次生灾害的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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