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5 体质测试室

5.15.1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并宜设为相通的2间。体质测试室宜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侯空间。
5.15.2 体质测试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
5.15.1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发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校都应设置体质测试室,定期为学生进行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室的位置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若建在风雨操场附近,可以方便地进行体能测试;若建在医务室附近,则可以由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兼管体质测试的工作。
5.15.2 学生进行体质测试时,活动量较大,体质测试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