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5.17 德育展览室
5.17.1 德育展览室的位置宜设在校门附近或主要教学楼入口处,也可设在会议室、合班教室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道处附设展览廊。
5.17.2 德育展览室可与其他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5.17.3 德育展览室的面积不宜小于60.00㎡。
条文说明
5.17.1 一些有革命传统或有历史传统的学校常把德育展览室和校史展览室合建。一些办学有特色的学校常把德育展览室和特色的成绩展览结合。各校不同,但展览与德育课程的内容应全面结合。德育展览的位置应便于全校学生观看。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5.16 心理咨询室
- 下一节:5.18 任课教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