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4 噪声控制

9.4.1 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表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表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9.4.3 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4.2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的标准。
9.4.3 设计对混响时间的处理直接影响讲课的清晰度。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对主要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校设计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