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基本功能试验

7.2.1 目的
    检验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的基本功能。
7.2.2 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7.2.2.1 使带有逆变输出、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再保持20s,检查其电池供电情况。
7.2.2.2 使充电24h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检查荧光灯光源的灯具的启辉器启动情况(必要时可将启辉器短路),并记录转换时间,同时开始计时,直到电池达到其终止电压,记录应急工作时间。
7.2.2.3 在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下立即对不同的标志灯(含照明标志灯的标志部分)分别按下述步骤测量其表面亮度;放电80min后立即对不同的标志灯(含照明标志灯的标志部分)分别按下述步骤测量其表面亮度:
    a)对于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文字构成标志信息的标志灯,在其图形、文字上均匀选取10点进行测量;
    b)对于用组合颜色构成图形、文字作为标志信息的标志灯,按附录B的取点方式,在其图形、文字上均匀选取10点进行测量,再在各点相邻的另一颜色上相应选取10点进行测量;
    c)对于双面指示的标志灯,应按a)或b)分别测量两个面的表面亮度。
7.2. 2.4 在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下立即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照明部分)的光通量;放电80min后立即测量照明灯(含照明标志灯的照明部分)在应急状态时的光通量和疏散用手电筒发光的色温。
7.2.2.5 切断自带电源型或子母型灯具的主电源,使其处于应急状态,将其主电电源线分别短路、接地,检查灯具的工作情况。
7.2.2.6 启动灯具的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按钮(开关或遥控接收发射装置),检查其工作状态的转换情况;检查主电是否向光源和充电回路供电;检查是否有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在不同的距离试验灯具的遥控功能和遥控距离。
7.2.2.7 使灯具处于主电工作状态,检查手动自检功能;再使其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控制关断应急工作的功能。
7.2. 2.8 分别断开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的电池、光源,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7.2. 2.9 使集中电源型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7.2.2.10 分别断开灯具的光源,安装不能正常工作的光源及不同规格的光源。对该应急灯具充电24h、放电80min,期间,连续测量其内部发热元件的表面温度。然后重新安装正常光源,接通主电源,检查该灯具的工作情况。
7.2.2.11 按产品设计要求,将子母型灯具按最长布线连接,分别测量母灯具的输出电压和子灯具的供电电压。
7.2.2.12 使有语音提示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检查其语音播放情况。
7.2.2.13 使闪亮式标志灯处于应急状态,测量其闪亮频率和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
7.2.2.14 使顺序闪亮式标志灯处于应急状态,测量其逐次闪亮频率,并观察其指示方向。
7.2.2.15 使疏散用手电筒处于充电状态,测量充电电压。
7.2.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7.2.3.1 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等效负载等附件连接,接通电源,分别使其处于主电和应急工作状态,检查其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的显示情况及指示灯颜色。
7.2.3.2 分别以自动、手动方式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人应急工作状态,直至放电终止,检查主电和备电输出情况,记录应急工作时间。
7.2.3.3 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别处于主电和应急工作状态,将任一输出支路短路,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另一支路的工作情况。
7.2.3.4 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处于空载、满载10%、满载和超载20%状态,检查其工作情况。
7.2.3.5 检查电池(组)的额定电压及分段保护情况,然后,在电池(组)充满电的条件下分别测量每段电池(组)的电压。
7.2.3.6 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间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其故障情况。
7.2.3.7 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分支线路连接线开路,检查其故障情况。
7.2.3.8 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和应急输出回路开路,检查其故障情况。
7.2.3.9 检查强制应急启动按钮的保护情况,然后启动强制应急启动按钮,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应急状态,并直至放电终止,检查过放电保护情况和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故障情况。
7.2.4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7.2.4.1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附件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2.4.2 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机构,分别使受其控制的灯具处于主电状态、应急状态、充电状态和故障状态,观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显示情况,同时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措施。
7.2.2.3 使应急照明控制器与任一灯具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之间的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故障声、光情况和灯具的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再使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非同一线路中的另一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故障声、光指示情况和灯具的工作状态。
7.2.4.4 切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然后再接通主电源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和电源状态的指示情况。再使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备电供电状态,直至备电不足以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记录备电工作时间。
7.2.4.5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源试验,调节试验装置,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电压降低到其转入备电源工作,检查故障情况;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与其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故障情况;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故障情况。
7.2.4.6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电源的连接试验,使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集中电源型灯具分别处于主电、充电和故障状态,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显示情况;分别使集中电源型灯具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的显示情况;使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电源间连接线分别开路、短路,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7.2.4.7 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自检机构,检查其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及音响器的状态。
7.2.4.8 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分别自动和手动使其控制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检查其所控制的灯具的工作情况和应急电源的主电、备电工作情况;启动强制按钮使所有受控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直至放电终止,检查应急电源的过放电保护情况。
    分别使任一支路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地,检查其他灯具和应急电源的工作情况。
7.2.5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7.2.5.1 切断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正常供电电源,再恢复正常供电电源,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指示情况、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电源的工作情况和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供电情况,记录转换时间;然后检查其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输出情况;手动操作转换装置,检查其手动试验转换功能。
7.2.5.2 给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入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检查其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情况及发出反馈信号情况。
7.2.5.3 按GB 50054的有关要求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出配电回路的保护电器。
7.2.6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7.2.6.1 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及等效负载连接,接通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
7.2.6.2 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处于主电和应急工作状态,检查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工作状态转换情况,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测量其输出电压及其他输出特性。
7.2.6.3 断开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所有负载,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测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及其他输出特性。
7.2.7 试验结果
    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应满足6.2、6.3的有关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