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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