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1 预案

9.1.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9.1.2.1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9.1.2.2 火警处置程序;
9.1.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9.1.2.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9.1.2.5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