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 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