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14 消防电话调试

4.14.1 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2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3 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消防电话的调试内容。消防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灵活畅通,所以调试过程中应检查其线路是否为独立布线,且应使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功能正常,语音清晰。同时应对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119”台通话进行检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