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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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1.0.3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1.0.4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0.5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6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地下工程由于深埋在地下,时刻受地下水的渗透作用,如防水问题处理不好,致使地下水渗漏到工程内部,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影响人员在工程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使工程内部装修和设备加快锈蚀。使用机械排除工程内部渗漏水,需要耗费大量能源和经费,而且大量的排水还可能引起地面和地面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破坏等。另外,据有关资料记载,美国有20%左右的地下室存在氡污染,而氡是通过地下水渗漏渗入到工程内部聚积在内表面的。我国地下工程内部氡污染的情况如何,尚未见到相关报道,但如地下工程存在渗漏水则会使氡污染的可能性增加。
    为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使新建、续建、改建的地下工程能合理正常地使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因此对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施工内容做出相应规定是极为必要的。在防水设计和施工中,要贯彻质量第一的思想,把确保质量放在首位。
1.0.2 本规范适用于普遍性的、带有共性要求的新建、改建和续建的地下工程防水,包括:
    1 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如医院、旅馆、商场、影剧院、洞库、电站、生产车间等;
    2 市政地下工程,如城市共用沟、城市公路隧道、人行过街道、水工涵管等;
    3 地下铁道,如城市地铁区间隧道、地下铁道车站等;
    4 防护工程,为战时防护要求而修建的国防和人防工程,如指挥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疏散通道等;
    5 铁路、公路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等。
1.0.3 防水原则既要考虑如何适应地下工程种类的多样性问题,也要考虑如何适应地下工程所处地域的复杂性的问题,同时还要使每个工程的防水设计者在符合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各自工程的特点有适当选择的自由。原规范提出的防水原则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从修编过程中征求的意见来看,使用单位对这一原则也是基本满意的。
    规范从材性角度要求在地下工程防水中刚性防水材料和柔性防水材料结合使用。实际上目前地下工程不仅大量使用刚性防水材料,如结构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也大量使用柔性防水材料,如细部构造处的一些部位、主体结构加强防水层也采取柔性防水材料。因此地下工程防水方案设计时要结合工程使用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1.0.4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考虑到地下工程防水施工中的噪音、材料、施工废弃物等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施工时必须从选择施工方法、材料等方面事先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
1.0.5 由于防水材料是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的关键,因此,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优先采用经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应用效果较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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