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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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预留通道接头

5.5.1 预留通道接头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30mm。
5.5.2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变形缝防水构造形式(图5.5.2-1、5.5.2-2)。

图5.5.2-1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一)
图5.5.2-1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一)
1—先浇混凝土结构;2—连接钢筋;3—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4—填缝材料;5—中埋式止水带;6—后浇混凝土结构;
7—遇水膨胀橡胶条(胶);8—密封材料;9—填充材料
图5.5.2-2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二)
图5.5.2-2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二)
1—先浇混凝土结构;2—防水涂料;3—填缝材料;
4—可卸式止水带;5—后浇混凝土结构

5.5.3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条(胶)、预埋注浆管、密封材料、可卸式止永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
      2 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带和防水相关的预埋件等应及时保护,并应确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带清洁,埋设件不得锈蚀;
      3 采用图5.5.2-1的防水构造时,在接头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先浇混凝土端部表面凿毛,露出钢筋或预埋的钢筋接驳器钢板,与待浇混凝土部位的钢筋焊接或连接好后再行浇筑;
      4 当先挠混凝土中未预埋可卸式止水带的预埋螺栓时,可选用金属或尼龙的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时,可选用不锈钢材料或用金属涂膜、环氧涂料等涂层进行防锈处理。

 

条文说明
5.5.1 参见规范第5.1.4条的条文说明。
5.5.2 本条取消了原规范图5.5.2-1的防水构造形式,原因是这种做法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较少,且此做法只起防潮作用,不起防水作用,故予以取消。
    预留通道接头是防水的薄弱环节之一,这不仅由于接头两边的结构重量及荷载可能有较大差异,从而可能产生较大的沉降变形,而且由于接头两边的施工时间先后不一,其间隔可达几年之久。条文中的两种防水构造做法,既能适应较大沉降变形,同时由于遇水膨胀止水条、可卸式止水带、嵌缝材料等均是在通道接头完成后才设置的,所以比较适合通道接头防水这种特殊情况。
5.5.3 由于预留通道接头两边施工时间先后不一,因此特别要强调中埋式止水带的保护,以免止水带受老化影响降低其性能,同时也要保持先浇部分混凝土端部表面平整、清洁,使遇水膨胀止水条和可卸式止水带有良好的接触面。而预埋件的锈蚀将严重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故应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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