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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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培训用房

4.7.1 培训用房应设置创伤、心肺复苏、危重症、气道管理示教室,大教室和电化设备控制室。
4.7.2 培训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体能训练室、教员休息室、图书室、书库、期刊室、男女厕所、学员宿舍、餐厅。 

条文说明
    急救中心还承担着培训和技术救助、开展急救医学的科研及学术交流的任务。所以,培训用房是急救中心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时,需要对急救专业技术人员、特殊人群(包括警察、武警、驾驶员、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旅游餐饮娱乐行业从业人员等)、公众等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所以应在建筑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满足其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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