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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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防潮和防水

5.4.1 馆区内应排水通畅,不得出现积水。
5.4.2 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50m;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措施。
5.4.3 档案库应防潮、防水。特藏库和无地下室的首层库房、地下库房应采取可靠的防潮、防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地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条文说明
5.4.1 防止馆区内积水。
5.4.2 为保证底层库房的使用,地面必须防潮及避免地面结露。
5.4.3 为了更好地控制库房的湿度,各类档案库房均应做好防潮、防水;无地下室的首层库房、地下库房由于受到地下水的影响,库内湿度不易控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特藏库由于其内存档案的特殊性,更应采取防潮、防水措施以利于珍贵档案的保存。本条还对屋面防水等级和地下防水等级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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