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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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放映机房

4.4.1 放映机房内应设置放映、还音、倒片、配电等设备或设施,机房内宜设维修、休息处及专用厕所。
4.4.2 各观众厅的放映机房宜集中设置。集中设置的放映机房每层不宜多于两处,并应有走道相通,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20m。
4.4.3 当放映机房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2.80m,机身后部距放映机房后墙不宜小于1.20m。当放映机房为两侧放映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4.80m。放映机镜头至放映机房前墙面宜为0.20~0.40m。
4.4.4 放映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2.60m。
4.4.5 放映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3kN/m²。当有较重设备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
4.4.6 放映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一台放映机时,其轴线应与银幕画面的中轴线重合;当采用两台放映机时,两台放映机的轴线应与银幕画面的中轴线对称,且两台放映机的轴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40m;
      2 放映机轴线与右侧墙面(操作一侧)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1.20m;
      3 放映机轴线与左侧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4.4.7 放映窗口及观察窗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映窗及观察窗分别设置时,放映窗口宜呈喇叭口,内口尺寸宜为0.20m×0.20m,喇叭口不应阻挡光束;观察窗内口尺寸宜为0.30m(宽)×0.20m(高);
      2 放映窗与观察窗可等高合并,合并后的放映窗口宜呈喇叭口,内口尺寸宜为0.70m(宽)×0.30m(高),喇叭口不应阻挡光束;
      3 放映窗应安装光学玻璃,观察窗宜安装普通玻璃;
      4 垂直放映角为0°时,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高度应为1.25m;
      5 放映窗口外侧的观众厅最后一排地坪前沿距离放映光束下缘不宜小于1.90m。
4.4.8 放映机房应有一外开门通至疏散通道,其楼梯和出入口不得与观众厅的楼梯和出入口合用。
4.4.9 放映机房应有良好通风,放映机背后墙上不宜开设窗户,当设有窗户时,应有遮光措施。
4.4.10 当放映机房楼(地)面高于室外地坪5m时,宜设影片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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