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3.2 总平面
3.2.1 博物馆建筑的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便利观众使用、确保藏品安全、利于运营管理;
2 室外场地与建筑布局应统筹安排,并应分区合理、明确、互不干扰、联系方便;
3 应全面规划,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3.2.2 博物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应超过40%。
2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需要确定,且观众出入口应与藏品、展品进出口分开设置。
3 人流、车流、物流组织应合理;藏品、展品的运输线路和装卸场地应安全、隐蔽,且不应受观众活动的干扰。
4 观众出入口广场应设有供观众集散的空地,空地面积应按高峰时段建筑内向该出入口疏散的观众量的1.2倍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0.4㎡/人。
5 特大型馆、大型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到城市道路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主入口广场宜设置供观众避雨遮阴的设施。
6 建筑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防火、安全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藏品保存场所的建筑物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7 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建筑部位或附属用房等宜布置在靠近噪声源的一侧。
3.2.3 博物馆建筑的露天展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室内公共空间和流线组织统筹安排;
1 应与室内公共空间和流线组织统筹安排;
2 应满足展品运输、安装、展览、维修、更换等要求;
3 大型展场宜设置问询、厕所、休息廊等服务设施。
3.2.4 博物馆建筑基地内设置的停车位数量,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规模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表3.2.4的规定:
表3.2.4 博物馆建筑基地内设置的停车位数量
注: 1 计算停车位时,总建筑面积不包含车库建筑面积。
2 停车位数量不足1时,应按1个停车位设置。
2 停车位数量不足1时,应按1个停车位设置。
条文说明
3.2.1 不论建筑采用分散式还是集中式,总体布局都应遵循本条原则。
室外场地与建筑都可划分为公众区域、业务区域和行政区域。公众区域场地包括观众集散广场、休憩与活动场地、露天展场、停车场等;业务区域场地指藏、展品装卸场地,露天制作、晾晒场地等;行政区域场地可包括员工入口广场、行政物资入口、停车场等。公众区域对观众开放;业务区域仅限藏品保管、修复等相关人员进入;行政区域供工作人员使用。总体布局应分区明确、互不干扰、联系方便。
3.2.2 本条是对总平面设计的规定。
2、3 人流包括观众流线和工作人员流线。观众流线包括观展与使用教育、服务设施人流(含一般观众、贵宾与团体);工作人员流线包括行政管理、藏品保管与修复、安保、物业等工作人员进入业务、行政区域和管理公众区域的流线;车流包括观众、职工、贵宾车辆,出租车,藏品运输车,消防车的车流及其停靠空间;物流包括藏品、展品与行政物资的馆内、外运送。对出入口与藏品路线的规定是为确保藏品安全。
4、5 在观众出入口广场聚集的人群可包括候展、候票和观展后停留的观众,还可能包括在突发事件时向广场疏散的观众。集散空地的面积至少应能满足突发事件时观众疏散的需要。当建筑物观众出入口有不少于一个时,各出入口广场的集散空地面积应按各出入口负担的疏散人数分别计算。
特大型馆、大型馆入口广场停留观众较多,高峰日时候展时间较长;广场内又常需设置一些标识、安检、团体集合等功能内容。为减少广场观众活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干扰,并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候展环境,建筑主入口与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应有适当距离,广场宜设置避雨遮阴设施。
6 本条规定是消防的要求,也是安全的需要。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留出空地,有利于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设置,构成纵深防护系统。
3.2.4 表3.2.4中的停车位数量参考了近年博物馆设计任务书的数据和部分省市的规定。表中对于大型客车的规定,是根据观众中占比例较大的学生和旅游团队的需要而编制的;对停车位数量的需求,高峰日往往是平常日的数倍,仅靠博物馆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因而博物馆建筑基地附近应有可利用的社会停车场予以调节;大中型及其以上规模博物馆建筑,应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作为选址及总平面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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