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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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照明

8.2.1 博物馆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2.2 博物馆建筑的照明设计应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并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8.2.3 展厅内展品的照明应根据展品的类别确定,且照度标准值不应大于表8.2.3的规定:

表8.2.3 展厅展品照度标准值

8.2.4 博物馆部分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博物馆建筑相关场所照度标准值

    注:1 表中照度标准值为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2 藏品修复室、标本制作室的照度标准值采用混合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按混合照明照度的20%~30%选取;当对象是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的材料,应减少局部照明的时间,并应有防紫外线的措施。
8.2.5 除科技馆、技术博物馆外,展厅照明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2 当展厅内只有一般照明时,地面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
      3 平面展品的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8; 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其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4;
      4 展厅内一般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 不宜大于19;
      5 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比不宜大于3 : 1。
8.2.6 立体造型的展品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其立体感,并宜通过试验方式确定。
8.2.7 展厅照明光源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卤素灯或其他新型光源。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光纤、导光管、LED等照明。
8.2.8 一般展品展厅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小于5300K; 对光线敏感展品展厅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小于3300K。
8.2.9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以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 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 不应低于80。
8.2.10 博物馆建筑室内照明光源色表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宜按表8.2.10确定。
表8.2.10  光源色表分组
8.2.11 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无紫外线的光源,并应有遮光装置。展厅内的一般照明应采用紫外线少的光源。对于对光敏感及特别敏感的展品或藏品,使用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20μW/lm,其年曝光量不应大于本规范表8.2.3的规定。

条文说明
8.2.3,8.2.4 表8.2.3和表8.2.4是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编制。
8.2.5 本条规定了除科技馆、技术博物馆外的展厅照明质量基本要求。
      1 由于观众的注意力往往是被吸引向最亮处,所以展厅常会采用很强的局部照明照亮处在较暗环境中的展品,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但这也会妨碍观众看清细节,因此展厅内需要设置一般照明,而一般照明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较为恰当。
      5 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控制在3:1左右,可提高展品观赏效果,特别是对于有光泽或被放入玻璃镜框内的壁挂式展品,可有效减少反射眩光,并防止光泽上出现映象。
8.2.6 对于立体造型的展品,为了获得良好的实体感效果,设置定向照明是较好的方法,可以将定向型聚光灯设置在展品的侧前上方40°~60°的位置,其照度为一般照明的2倍~5倍,当展品为暗色如青铜像等,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5倍~10倍,以体现展品的立体感。采用定向和漫射照明相结合能较好体现展品的立体感,对于特别重要的展品造型的立体感,宜在现场通过实验来确定最佳立体感效果。
8.2.9 展品照明要有良好的显色性,才能获得好的观赏效果。
8.2.11 由于紫外辐射易引起展品变褪色,而红外辐射使展品温度上升,使展品产生干化、变形、裂纹等。展品变褪色损害程度取决于受辐射的程度,曝光时间和辐射光的光谱特性及不同材料吸收辐射的能力和经受影响的能力,环境因素如高温、高湿和大气中各种活性气体亦可增加展品变褪色速度。光对展品的损害作用的大小与展品上的曝光量(照度与时间的乘积)成正比,为此应将曝光量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曝光量包括展览及非展览时的全部光照。
        一般荧光灯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在40μW/lm~250μW/lm,卤素灯的紫外线相对含量不大于130μW/lm,因此不能用于对光敏感及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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