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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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 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 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 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
      6 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
      7 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 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 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 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 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 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2确定。
表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表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3确定。
表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表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条文说明
3.2.1~3.2.3 这几条为医院主要诊断治疗项目任务计算和各科门诊、住院比例计算的基础指标,可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具体操作可以医院编制可研时间为截止日期,取医院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医院的规模、分科比例等所有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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