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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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住院部

7.5.1 普通病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病区的病房应能开窗(有纱窗)通风。
      2 设置普通空调时,冬季温度宜在20℃以上,夏季温度不宜高于27℃;应有新风供应和排风,系统规模不宜过大。
      3 病区的换药室、处置室、配餐室、污物室、污洗室、公用卫生间等,应设排风,排风口的布置不应使局部空气滞留。排风换气次数宜为10次/h~15次/h。
7.5.2 产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娩室及准备室、淋浴室、恢复室等相关房间设空调系统时,应能24h连续运行;
      2 分娩室宜采用新风空调系统;
      3 新生儿室室内温度全年宜保持22℃~26℃,早产儿室、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和免疫缺陷新生儿室,室内温度全年宜保持24℃~26℃,噪声不宜大于45dB(A);
      4 早产儿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免疫缺陷新生儿室宜为Ⅲ级洁净用房。
7.5.3 监护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在冬季不宜低于24℃,夏季不宜高于27℃。
      2 采用普通空调系统时,宜采用连续运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10条和第7.1.11条的规定,相对湿度宜为40%~65%。噪声不应大于45dB(A),宜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送风气流不宜直接吹向头部。每张病床均不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排风(或回风)口应设在床头附近。
      3 采用洁净用房的宜用Ⅳ级标准设计,宜设置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病房对走廊或走廊对外界宜维持不小于5Pa的正压。
7.5.4 血液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治疗期血液病房应选用Ⅰ级洁净用房,恢复期血液病房宜选用不低于Ⅱ级洁净用房。应采用上送下回的气流组织方式。Ⅰ级病房应在包括病床在内的患者活动区域上方设置垂直单向流,其送风口面积不应小于6㎡,并应采用两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如采用水平单向流,患者活动区应布置在气流上游,床头应在送风侧。
      2 各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双风机并联,互为备用,24h运行。
      3 送风应采用调速装置,应至少设两档风速。患者活动或进行治疗时,工作区截面风速不应低于0.20m/s,患者休息时不应低于0.12m/s。室内温度冬季不宜低于22℃,相对湿度不宜低于45%。夏季不宜高于27℃,相对湿度不宜高于60%。噪声应小于45dB(A)。
      4 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
7.5.5 烧伤病房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选用洁净用房。采用洁净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度(含)以上烧伤患者的病房应采用在病床上方集中布置送风风口,送风面积应为病床外的四条周边各延30cm或以上,并应按Ⅲ级洁净用房换气次数计算,有特殊需要时可按Ⅱ级洁净用房换气次数计算。其辅助用房和重度以下烧伤患者的病房可分散设置送风口,宜按Ⅳ级洁净用房换气次数计算。
      2 各病房净化空调系统应设置备用送风机,并应确保24h不间断运行。应能根据治疗过程要求调节温度、湿度。
      3 对于多床一室的Ⅳ级烧伤病房,每张病床均不应处于其他病床的下风侧。温度全年宜为24℃~26℃,相对温度冬季不宜低于40%,夏季不宜高于60%。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要求进行调节。
      4 重度(含)以上烧伤患者的病房宜设独立空调系统,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要求进行调节。温度最高可调至32℃,湿度最高可调至90%。
      5 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
      6 病区内的浴室、卫生间应设置排风装置,同时应设置与排风机相连锁的密闭风阀。
      7 病房噪声不应大于45dB(A)。
7.5.6 过敏性哮喘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洁净用房;
      2 噪声不应大于45dB(A)。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全年温度宜为25℃±1℃,相对湿度宜为50%。与相邻并相通房间应保持5Pa的正压。
7.5.7 解剖室、标本制作室、太平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传染病尸体解剖室、标本制作室应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应采用专用解剖台或在室内均匀布置下排风口,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
      2 解剖室的空调应采用全新风独立系统,可配合采用专用排风解剖台;
      3 当标本制作室和保管室为同一空调系统时,应能根据各室的温度条件独立控制;
      4 太平间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机械排风时应维持负压。
7.5.8 负压隔离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自循环空调系统,换气次数10次/h~12次/h,新风可集中供给。空气传染的特殊呼吸道患者的病房应采用全新风系统。
      2 送风的末级过滤器宜用高中效过滤器,回(排)风口应设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风装置。
      3 宜在床尾或床侧及床尾各设一送风口,回风口宜设在床头侧下方。
      4 病房入口应设缓冲室,病区走廊入口宜设缓冲室,卫生间内应设无泄漏的负压高效排风装置。
      5 病房对缓冲间、缓冲间对走廊应保持5Pa负压差,病房内应向卫生间保持定向流。
条文说明
7.5.3 重症监护单元种类很多,要求各异,本条文强调的是通用最低要求。对于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单元、术后重症护理单元等可提高洁净度级别。
7.5.4 本条说明如下:   
      1 血液病房应优先采用上送下回,两侧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当层高不允许时才采用水平单向流。   
      2 由于此类患者一刻都不能失去无菌环境保护,因此本条文强调血液病房通风空调系统的可靠性。在净化机组内设2个风机,1用1备。   
      3 送风应采用调速装置便于单向流病房噪声控制与节能。
7.5.5 本条文强调重度(含)以上烧伤的患者,由于全身裸露进行开放式的治疗,有必要提供一种有效的水代谢环境。一般烧伤患者身体表面的渗液,低温度室是合适的。但全身重度烧伤病人覆盖消毒布,为防止过度的干燥和体温降低,要求最高温度可调至32℃,湿度可调至90%,甚至更高。并要求病房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独立要求进行调节。
7.5.6 哮喘患者对过敏因子与温湿度十分敏感,是控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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