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9.3 信息化应用系统
9.3.1 医院信息系统宜由管理信息系统、临床信息系统和信息支持与维护系统组成。
9.3.2 当设置排队叫号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网络型架构,系统软件与医院信息化系统连接;
2 在挂号窗口和分诊排队护士站应设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装置;
3 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诊室设置虚拟或物理呼叫器。
9.3.3 监护病房宜设置探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语音与视频信号的双向传输,其操作控制系统应设在护士站内;
2 患者终端宜使用简单、易于操作。探视终端宜具备相对的私密性。
9.3.4 当设置手术室视频示教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频信号应单向上传,语音信号应双向传输。
2 视频应采集全景和局部(无影灯摄像机)的图像信号,并应设备用插座,可在吊塔上设置用于转播的高清摄像机。示教室应设置显示屏。
3 控制间应对所有示教手术室的图像与音频信号进行切换管理。
4 视频示教系统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3.5 当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集中监控与管理手术室运行状态、环境变化等;
2 操作终端宜采用触摸屏方式。
9.3.6 护理单元宜设置医护对讲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前、卫生间应设置患者呼叫终端;
2 护士站应设置对讲总机;
3 走廊应设置呼叫显示灯或显示屏;
4 可设置无线呼叫终端。
9.3.7 当设置智能卡系统时,应分别满足患者挂号、取药、付费和医务人员身份识别、考勤、门禁、停车、消费等要求。
9.3.2 当设置排队叫号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网络型架构,系统软件与医院信息化系统连接;
2 在挂号窗口和分诊排队护士站应设置屏幕显示和语音提示装置;
3 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诊室设置虚拟或物理呼叫器。
9.3.3 监护病房宜设置探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语音与视频信号的双向传输,其操作控制系统应设在护士站内;
2 患者终端宜使用简单、易于操作。探视终端宜具备相对的私密性。
9.3.4 当设置手术室视频示教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频信号应单向上传,语音信号应双向传输。
2 视频应采集全景和局部(无影灯摄像机)的图像信号,并应设备用插座,可在吊塔上设置用于转播的高清摄像机。示教室应设置显示屏。
3 控制间应对所有示教手术室的图像与音频信号进行切换管理。
4 视频示教系统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3.5 当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集中监控与管理手术室运行状态、环境变化等;
2 操作终端宜采用触摸屏方式。
9.3.6 护理单元宜设置医护对讲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前、卫生间应设置患者呼叫终端;
2 护士站应设置对讲总机;
3 走廊应设置呼叫显示灯或显示屏;
4 可设置无线呼叫终端。
9.3.7 当设置智能卡系统时,应分别满足患者挂号、取药、付费和医务人员身份识别、考勤、门禁、停车、消费等要求。
条文说明
9.3.1 本条规定了信息系统的组成。具体构成可参见图4。
9.3.2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排队叫号系统,部分规模较小、门诊量少的医院可不设置该系统。
9.3.3 随着医院管理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等,采取不需家属陪床的管理模式。为了方便探视,采用探视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得医院服务更加人性化。
9.3.4 对于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当设置视频示教系统时,主要作为内部使用,对外的播放会引起医疗纠纷或隐私权等问题,故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3.5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当设置时应按照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宜采用触摸屏友好人机界面形式。
9.3.6 本条规定根据需求可设置无线呼叫终端,该系统是医护对讲系统的一个辅助功能,当夜间只有一个护士值班时,在进行某个病人处置过程中,可方便及时接收其他病人的呼叫。
9.3.7 智能卡的应用已逐步在医院推广,本条规定在设置该系统时应兼顾病人和医生的使用需求,并加以区别。
9.3.2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排队叫号系统,部分规模较小、门诊量少的医院可不设置该系统。
9.3.3 随着医院管理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重症监护病房等,采取不需家属陪床的管理模式。为了方便探视,采用探视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得医院服务更加人性化。
9.3.4 对于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当设置视频示教系统时,主要作为内部使用,对外的播放会引起医疗纠纷或隐私权等问题,故不应接入有线电视系统。
9.3.5 本条规定不要求必须设置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当设置时应按照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宜采用触摸屏友好人机界面形式。
9.3.6 本条规定根据需求可设置无线呼叫终端,该系统是医护对讲系统的一个辅助功能,当夜间只有一个护士值班时,在进行某个病人处置过程中,可方便及时接收其他病人的呼叫。
9.3.7 智能卡的应用已逐步在医院推广,本条规定在设置该系统时应兼顾病人和医生的使用需求,并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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