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9.6 机房工程
9.6.1 机房应根据医院的管理模式设置。
9.6.2 机房工程宜包括配电照明系统、应急电源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监控系统、机房空调和防静电地板等。
9.6.3 弱电间应确保配线架(柜)前后可维护,侧面应留有通道。环境应满足温湿度及通风要求,并应设置可靠电源及安全接地系统。
9.6.2 机房工程宜包括配电照明系统、应急电源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监控系统、机房空调和防静电地板等。
9.6.3 弱电间应确保配线架(柜)前后可维护,侧面应留有通道。环境应满足温湿度及通风要求,并应设置可靠电源及安全接地系统。
条文说明
9.6.1 医院机房包括信息中心、消防保安控制室、建筑设备监控室和弱电间等。
9.6.3 本条规定的“可靠电源”是指由信息中心或就地提供的UPS电源,以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供电。
9.6.3 本条规定的“可靠电源”是指由信息中心或就地提供的UPS电源,以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供电。
图4 医院信息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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