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
5.2 选择阀和喷头
5.2.1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干粉储存容器,并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和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5.2.2 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
5.2.3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驱动方式,并应有机械应急操作方式。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
5.2.4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输出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
5.2.5 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
5.2.6 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
5.2.2 选择阀应采用快开型阀门,其公称直径应与连接管道的公称直径相等。
5.2.3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驱动方式,并应有机械应急操作方式。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
5.2.4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输出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
5.2.5 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
5.2.6 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
条文说明
5.2.1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管道上应设一个选择阀。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选择地打开出现火情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管道上的选择阀喷放灭火剂灭火。选择阀上应设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铭牌是防止操作时出现差错。
5.2.2 由于干粉灭火系统本身的特点,要求选择阀使用快开型阀门,如球阀。其通径要求主要考虑干粉系统灭火时,管道内为气固二相流,为使灭火剂与驱动气体无明显分离,避免截留灭火剂。前苏联标准中规定该阀应采用球阀。
5.2.3 这三种驱动方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驱动方式,三种驱动方式可以任选其一;但无论哪种驱动方式,机械应急操作方式是必不可少的,目的是防止电动、气动或液动失灵时可采取有效的应急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选择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
5.2.4 灭火系统动作时,如果选择阀滞后于容器阀打开会引起选择阀至储存容器之间的封闭管段承受水锤作用而出现超压,故作此规定。《干粉灭火装置规范·设计与安装》VdS 2111-1985 § 9.4.7也作了相同规定。
5.2.5 喷头装配防护装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喷孔堵塞。此外,干粉需在干燥环境中储存,若接触空气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潮解,失去灭火作用,而且潮解后的干粉会腐蚀储存容器和管道,所以为了保持储存容器及管道不进入潮气,也需在喷嘴上安装防护罩。《干粉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1998 § 2-3.1.4及其他国外规范也作了类似规定。
5.2.6 此条系等效采用《干粉灭火装置规范·设计与安装》VdS 2111—1985 § 9.6.4的规定。
5.2.2 由于干粉灭火系统本身的特点,要求选择阀使用快开型阀门,如球阀。其通径要求主要考虑干粉系统灭火时,管道内为气固二相流,为使灭火剂与驱动气体无明显分离,避免截留灭火剂。前苏联标准中规定该阀应采用球阀。
5.2.3 这三种驱动方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驱动方式,三种驱动方式可以任选其一;但无论哪种驱动方式,机械应急操作方式是必不可少的,目的是防止电动、气动或液动失灵时可采取有效的应急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选择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
5.2.4 灭火系统动作时,如果选择阀滞后于容器阀打开会引起选择阀至储存容器之间的封闭管段承受水锤作用而出现超压,故作此规定。《干粉灭火装置规范·设计与安装》VdS 2111-1985 § 9.4.7也作了相同规定。
5.2.5 喷头装配防护装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喷孔堵塞。此外,干粉需在干燥环境中储存,若接触空气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潮解,失去灭火作用,而且潮解后的干粉会腐蚀储存容器和管道,所以为了保持储存容器及管道不进入潮气,也需在喷嘴上安装防护罩。《干粉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1998 § 2-3.1.4及其他国外规范也作了类似规定。
5.2.6 此条系等效采用《干粉灭火装置规范·设计与安装》VdS 2111—1985 § 9.6.4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