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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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监控(分)中心

4.4.1 机架、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接线盒位置做适当调整。
    2 机架、机柜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
    3 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
    4 几个机架或机柜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两个机架或机柜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5 机架或机柜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或机柜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架或机柜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6 机架或机柜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紧固,不得遗漏。
4.4.2 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台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台应安放竖直,台面水平。
    3 附件应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
    4 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4.4.3 监控(分)中心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机柜和控制台底部引入,将电缆顺着所盘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
    2 电缆离开机架、机柜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成捆空绑,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00mm~200mm空绑一次。
    3 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架、机柜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机柜时,应成捆绑扎。
    4 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架、机柜上方引入,并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
    5 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宜有序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架、机柜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4.4.4 在敷设的电缆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标示明显的永久性标记。
4.4.5 引入、引出房屋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应加装防水套,向上引入、引出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电(光)缆沿墙自上、下引入、引出时应设支持物。电(光)缆应固定(绑扎)在支持物上,支持物的间隔距离不宜大于1m。
4.4.6 监控(分)中心内的光缆在电缆走道上敷设时,光端机上的光缆宜预留10m;余缆盘成圈后应妥善放置。光缆至光端机的光纤连接器的耦合工艺,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
4.4.7 计算机与存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宜安装在专用机架和机箱内,或嵌入操作台中。
    2 设备操作面板前的空间不得小于0.1m,设备四周的空间间隙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或散热。
    3 设备连接端口用于插接线缆的空间不得小于0.2m。
    4 设备之间的信号线、控制线的连接应正确无误。
    5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计算机和设备的硬盘空间进行分区,并安装相应的操作系统、控制和管理软件。
    6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配置,系统功能应完整。
    7 网络附属存储(NAS)、存储域网络(SAN)系统或其他存储设备安装时,应满足承重、散热、通风等要求。
4.4.8 监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如不能避免时,应加遮光罩遮挡。
    2 监视器可装设在固定的机架和柜上,也可装设在控制台操作柜上。应满足承重、散热、通风等要求。
    3 监视器的外部可调节部分,应暴露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可加保护盖。
    4 监视器的板卡、接头等部位的连接应紧密、牢靠。
4.4.9 系统的调整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与线缆安装、连接完成后,应联调系统功能。
    2 联调中应记录测试环境、技术条件、测试结果。
    3 联调各项硬/软件技术指标、功能的完整性、可用性。
    4 应测试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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