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计量
8.0.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计量宜采用直流计量。直流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电子式直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时,应安装在非车载充电装置直流端和电动汽车之间,直流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1.0级,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应为0.2级。根据充电电流的大小,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应符合表8.0.1的要求。
表8.0.1 电能计量装置的规格配置
注:括号中的100V为经电阻分压得到的电压规格,为减少电能表规格,350V、500V和700V可经分压器转换为100V进行计量,分压器的准确度等级为0.1级。
2 直流电能表的电流线路可采用直接接入方式或经分流器接入方式。经分流器接入式直流电能表的分流器额定二次电压为75mV,直流电能表的电流采集回路应接入分流器电压信号。
3 充电机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置直流电能表。直流电能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交流电能表),交流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入式,其电气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比电压(Un)应为220V;
2) 基本电流(Ib)应为10A;
3) 最大电流(Imax)应大于或等于4倍的基本电流;
4) 参比频率应为50Hz;
5) 准确度等级应为2.0级。
2 交流充电桩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备交流电能表。
3 交流电能表宜安装在交流充电桩内部,位于交流输出端与车载充电机之间,电能表与车载充电机之间不应接入其他与计量无关的设备。
4 交流充电桩应能采集交流电能表数据,计算充电电量,显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
5 交流充电桩应显示本次充电电量,并可将该项清零。
6 交流充电桩可至少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电起始时刻、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结束时刻电量值和充电电量。
7 交流充电桩从交流电能表采集的数据应与其对用户的显示内容保持一致。
8.0.2 本条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Q/GDW 400的相关内容,对计量系统的功能进行了规定,其中功能不一定要全部具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