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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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梯和自动扶梯

3.3.1 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3.3.2 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电梯机房的每路电源进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并应装设在电梯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3.3.3 电梯的电力拖动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其载重量、提升高度、停层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3.3.4 电梯或自动扶梯的供电导线应根据电动机铭牌额定电流及其相应的工作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交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其铭牌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的140%或铭牌0.5h或1h工作制额定电流的90%。
      2 单台直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交直流变流器的连续工作制交流额定输入电流的140%。
      3 向多台电梯供电,应计入需要系数。
      4 自动扶梯应按连续工作制计。
3.3.5 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3.3.6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得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在电梯井道内的明敷电缆应采用阻燃型。明敷线路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消防电梯的供电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3.3.7 电梯机房、轿厢和井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和轿厢的电气设备、井道内的金属件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同一接地体。
      2 轿厢和金属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3 当轿厢接地线采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2根。
条文说明
3.3.3 电梯的电气设备包括信号、控制和拖动主机几大部件。近年来由于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器件的性能稳定、可靠,使电梯技术有了很大提高。
    1 控制技术。由简单的人控、自控发展到用电子计算机的集控、群控,利用计算机的分析;判别功能使电梯的运行达到高效,从而节省了大量的电能。
    2 拖动技术。由于拖动方式很多,近期发展又特别快,所以市场上可见的有许多种形式:
        1)交流电梯。方式有:交流双速电机变极数调速,串电阻起动、制动;交流双速电机变极数调速,能耗制动;交流双速电机变极数调速,涡流制动;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
        2)直流电梯。方式有:电动发电机组供电,晶闸管励磁调速;直流电源供电调压调速。
    对于不同的梯速和运行状态,控制方式和拖动方式应选择恰当,尤其要重视节电性能,因为在长期运行中其效果是相当明显的。
3.3.4 应按电梯的设备容量向电梯供电。电梯的设备容量应为电梯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加上其他附属电器之和。
    交流电梯的电动机功率应为交直流变流器的交流额定输入功率。
    此外,要特别提出的是: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的铭牌额定功率各不相同。如交流电梯是指其曳引机功率,而由直流发电机供电的直流电梯是指拖动直流发电机的交流电动机功率。
3.3.5 本条是结合原规范第3.3.6条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有关电梯动力主电源与电梯附属用电设备电源的关系增补的相应条文内容。
    电梯的照明是稳定乘客心理情绪的重要措施,不容忽视。
3.3.6 电梯的电源线路敷设在井道中是不安全的。不敷设在井道中,既可防止井道火灾危及电源线路,又可防止电源线路产生火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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