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148-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3 加臭装置的检验与验收

5.3.1 加臭装置及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5.3.2 焊接连接的管道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要求进行无损检验。
5.3.3 现场组装加臭装置的管道和整体组撬加臭装置的外部管道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和整体泄漏性试验。
5.3.4 加臭装置各部位的阀门应开启灵活、操作方便。
5.3.5 启动运行加臭装置时,设备实际动作的参数与各项控制参数应一致;加臭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5.3.6 控制器上各开关、参数调整按键应灵敏、可靠、准确,报警器的声、光及显示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3.7 应对备用加臭泵和控制器进行切换调试,操作控制应准确,数据显示应正确。

条文说明
5.3.5 控制器的各项参数主要包括:加臭泵的工作频率、加臭剂储罐液位值等。
5.3.7 加臭泵和控制器的切换包括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两种方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