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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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防水涂料施工

6.3.1 防水涂料施工时,应采用与涂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流淌、不堆积。
6.3.2 防水涂料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在阴阳角、管根、地漏、排水口、设备基础根等部位施做附加层,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附加层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防水涂料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组分涂料应按配比要求在现场配制,并应使用机械搅拌均匀,不得有颗粒悬浮物;
    2 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施工,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漏刷或堆积现象;
    3 应在前一遍涂层实干后,再涂刷下一遍涂料;
    4 施工时宜先涂刷立面,后涂刷平面;
    5 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充分浸透胎体层,不得有折皱、翘边现象。
6.3.4 防水涂膜最后一遍施工时,可在涂层表面撒砂。

条文说明
6.3.2 为保证防水层的有效厚度,采用同质涂料作为基层处理剂,可尽量避免将基层处理剂的厚度与涂膜的厚度之和作为防水层的厚度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在南方或特殊季节,空气湿度较大,不利于基层水分的蒸发。因此在施工时,应尽可能涂刷水泥基的界面隔离材料,目的是降低基层表面的含水率,使涂膜与基层粘结良好。但隔离剂的厚度不得计入防水层厚度。
6.3.4 为使防水层(主要是聚氨酯防水涂料)与铺贴饰面层用的胶粘剂之间保持良好的粘结,通常在最后一遍涂料施工时,在涂层表面撒一些细砂,以增加涂膜表面的粗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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