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6.5 防水砂浆施工
6.5.1 施工前应洒水润湿基层,但不得有明水,并宜做界面处理。
6.5.2 防水砂浆应用机械搅拌均匀,并应随拌随用。
6.5.3 防水砂浆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施工缝时,应采用坡形接槎,相邻两层接槎应错开100mm以上,距转角不得小于200mm。
6.5.4 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
6.5.5 聚合物防水砂浆,应按产品的使用要求进行养护。
条文说明
6.5.5 有些聚合物防水砂浆如果始终在湿润或浸水状态下养护,可能会产生聚合物的溶胀,因此这类材料的养护应按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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