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2 基层

Ⅰ 主控项目

7.2.1 防水基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7.2.2 防水基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2.3 防水基层应抹平、压光,不得有疏松、起砂、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2.4 阴、阳角处宜按设计要求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2.5 防水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