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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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保护层

Ⅰ 主控项目

7.4.1 防水保护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7.4.2 水泥砂浆、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4.3 防水保护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或积水。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和淋水检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4.4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保护层完成后应再次作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4.5 保护层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4.6 保护层应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保护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4.7 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在每一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在每一个独立水容器的水平面及立面各取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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