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5.8 动力源
5.8.1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
5.8.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8.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5.8.4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消防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
5.8.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8.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5.8.4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消防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动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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