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防腐管的施工和验收
5.4.1 防腐管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沟底土方段应平整且无石块,石方段应有不小于300mm厚的细软垫层,沟底不得出现损伤防腐层或造成电屏蔽的物体;
2 防腐管下沟前应对防腐层进行外观检查,并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检漏;检漏范围包括补口处,检漏电压应符合本规程第5.3.2条的规定;
3 防腐管下沟时应采取措施保护防腐层不受损伤;
4 防腐管下沟后应对防腐层外观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层缺陷应及时修复;
5 防腐管的回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5.4.2 防腐管的补口和补伤应使用与原防腐层相容的材料,补口和补伤材料理论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管道系统设计使用年限,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当补口材料为热收缩套时,补口处检漏电压应为15000V。
5.4.3 防腐管切、接线处的表面处理应使用电动或气动工具。
5.4.4 防腐管切、接线所用防腐材料应紧密包覆在所有裸露钢材表面,切、接线处防腐层厚度不宜小于管道防腐层厚度,并应进行电火花检漏。
5.4.5 防腐管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检查。
5.4.6 完整性检查发现的防腐层缺陷应进行修补至复检合格。
5.4.7 定向钻施工的管段应进行防腐层面电阻率检测,以评价防腐层的质量,可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5.4.8 防腐管施工后,应提供下列竣工资料:
1 防腐管按本规程第5.3.1条和第5.3.2条进行的检测验收记录;
2 防腐管现场施工补口、补伤的检测记录;
3 隐蔽工程记录;
4 防腐层原材料、防腐管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5 补口、补伤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6 防腐管完整性检验记录。
5.4.2 本条中防腐管补口和补伤的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钢质管道单层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SY/T 0315的有关规定,双层环氧防腐层的补口和补伤可参考《埋地钢质管道双层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Q/SY 1038-2007。
5.4.3 切、接线处往往是城镇燃气钢质管道防腐的最薄弱点,其表面处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切、接线处的防腐效果,应予以高度重视。仅使用手动工具很难保证表面处理达到标准要求,因此应以电动或气动工具为主,适当配合手动工具。
5.4.4 切、接线处所用防腐材料应便于现场快速涂装后回填,可参见《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用的埋地管道和水下管道的外防腐层补口技术标准》ISO 21809-3。
5.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防腐管在下沟、安装就位的过程中和管沟回填时很容易损伤防腐层,形成腐蚀隐患。若能及时发现 腐蚀隐患并采取修补措施,将有利于管道投运后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
防腐管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实践中可以采用地面音频检漏法检查防腐层受损情况。若发现防腐层受损,应立即采取修补措施至复检合格。
5.4.7 定向钻施工管段难以进行防腐层的完整性检查,故要求进行防腐层面电阻率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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