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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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场所分类

3.0.1 医疗场所应根据对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下列三类:
      1 0类: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2 1类: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3 2类: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接触、手术室以及电源中断或故障后将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3.0.2 医疗场所的用电设备在工作电源中断或供电电压骤降1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3s时,备用电源应按表3.0.2规定的切换时间投入。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
表3.0.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
续表 3.0.2
表3.0.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
续表 3.0.2
表3.0.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

    注:1 (a)指的是涉及生命安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
           2 (b)指的是不作为手术室时。
3.0.3 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恢复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5s时,自备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不应小于3h。
      2 其他备用电源供电维持时间不宜小于24h。

条文说明
3.0.2 电压骤降一般指电压下降幅度超过标称电压的10%。
    本规范表3.0.2等同采用IEC标准。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可在15s以上,并不是可以无限制延长停电时间,各地区停电抢修时间不同,应尽快完成。尽管贵重药品冷库、太平柜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可以在15s以上,但长时间停电,储藏物易损坏,故应尽快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时间在15s以上时,可以自动或手动切换。
    医疗场所分类表是根据我国医疗建筑目前的现状,综合考虑的一个示意性分类,是目前综合医疗建筑中比较常规的分类。
    IEC标准将恢复供电时间作为供电要求,强调结果,与以往的设计理念不同。
    重症监护室包括各类CU病房(如ICU、CCU、NICU等),属于2类场所。
    手术室按照净化等级分百、千、万级。对于医疗建筑的供电可靠性而言,停电危及生命的场所要考虑为2类场所。IEC等国际标准将手术室都划为停电危及生命的场所,也就是说标准提高了,与手术室进行什么手术无关。
    MRI扫描室主要设备是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的主机及冷水机组。MRI磁共振成像,这项技术曾被称为核磁共振成像,为了突出该检查技术不产生电磁辐射的优点,同时与使用放射性元素的核医学相区别,放射学家和设备制造商均同意把“核磁共振成像”简称为“磁共振成像”。
    ECT指电休克治疗。
    备用电源包括自备应急电源及另一路市电。应急电源的形式包括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干电池。
3.0.3 本条文引自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GB 16895.24-2005。
    要求恢复供电时间不大于0.5s时,一般需UPS及柴油发电机组供电,且这些场所一般可以在3h内处理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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