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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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医疗场所配电

5.3.1 2类医疗场所的TN-S系统的每个终端配电回路均应设置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5.3.2 多功能医用线槽上的照明回路应加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3.3 多功能医用线槽上的电源应与病房照明分回路供电。
5.3.4 大型诊疗设备的主机设备与其辅助设备应分别供电。
5.3.5 医疗配电装置不宜设置在公共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设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条文说明

5.3.2 多功能医用线槽主要用于敷设医用气体管道以及病房内患者用照明及开关、电源插座、病房内信息点、呼叫分机等设施。
5.3.3 分回路供电指电源可以由同一个配电箱引来,但要求用不同的回路。
5.3.4 分别供电,指电源引自配变电所不同的低压出线回路,当无配变电所时,指电源引自建筑物第一个配电设备的不同出线回路。分别供电主要是因为负荷供电等级不同,大型诊疗设备的辅助设备包括洗片机等,不与主机设备同步工作,且负荷等级也不同,为了防止对主机设备的干扰,要求辅助设备与主机设备分别供电。主机设备专用的辅助设备冷水机组,其供电负荷等级有时与主机设备一致或比主机设备高,在供电负荷等级相同时,辅助设备可以与主机设备同回路供电,但由于冷水机组容量较大,故同样要求分别供电。
5.3.5 如果不能避免将医疗配电装置在公共场所时,为了避免无关人员误操作,医疗配电装置须加保护门、锁等保护措施及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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