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表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
表3.0.6 停车场类别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泉、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
3.0.2 本条提示体育设施一般占地较大,除各种设施本身占地以外,还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保护空间、集散空间、绿化空间与道路空间,按照国家体委和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的计算方法,基地应包括体育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部分,后者包括观众集散用地、道路用地、绿化和附属设施用地等。
3.0.3 本条根据国家体委和建设部在1986年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有关指标摘编而成。从实际情况看,影响用地面积大小的因素很多,可参照该暂行规定的说明。普通高校体育设施的面积指标可参看1992 年建设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当前许多地方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法规,如厦门市人大在2001年的《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中即要求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每千人不低于170m2。
另外本条还专门注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达不到相应指标下限时,应在规划和建筑手段上采用专门措施,以弥补面积指标上的不足。
3.0.4 体育中心由于占地较大,项目内容多,使用功能复杂,因财力和其他原因限制,常常分期分阶段实施,故本条提出了总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国内、外一些体育中心的用地面积参见表2。
表2 国内外体育中心用地比较
3.0.5 本条规定保证基地内部的交通疏散以及与城市公共道路的联系,按国家体育总局拟定《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草案)中的临街面的规定,如表3所示:
表3 基地临街面
消防管理部门提出,一些体育建筑周围常为一些底层建筑和裙房所包围,给消防扑救带来了困难。故专门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相应措施作为补充。
3.0.6 停车场的设置需根据体育设施的规模、使用特点、用地位置、交通状况和比赛特点等内容确定。因我国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指标要求不尽相同,故此处不再列出。
关于电视转播车的规格,见表4的数据,供参考。
表4 电视转播车参考规格
3.0.7 国家体育总局拟定《公共体育场建设等级标准》(草案)中提出基地绿化面积不宜小于25%(不包括足球场草地面积),因实际建设用地情况各不相同,且各地对绿化率计算方法也分别有所规定,故不另列出。
3.0.8 体育设施有众多人数参与,伤残人观看和参与体育活动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也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对伤残人的关心,当前我国体育设施中完全满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要求的体育设施还较少,故专门列出本条予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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