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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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城市电力线路

7.6.1 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
7.6.2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并应避免跨越建筑物;
      2 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3 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宜穿越市中心地区、重要风景名胜区或中心景观区;
      4 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
      5 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7.6.3 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按表7.6.3的规定合理确定。

表7.6.3  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表7.6.3  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续表 7.6.3
续表7.6.3

7.6.4 市区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走廊。
7.6.5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与邻近通信设施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GB 7495的有关规定。
7.6.6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的有关规定。
7.6.7 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 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
      2 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3 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4 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线路;
      5 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7.6.8 城区中、低压配电线路应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统筹规划,其空间位置和走向应满足配电网需求。
7.6.9 城市地下电缆线路路径和敷设方式的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应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同时电缆通道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电网发展需求。

条文说明

7.6.2 架空线路有造价低、投资省、施工简单、建设工期短、维护方便等优点;其缺点是占地多、易受外力破坏,与市容不协调、影响景观等。今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人们对城市空间环保意识的加强,城市电力线路是采用架空线路,还是地下电缆的问题,将越来越需要在城市电力规划中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条文中根据我国国情、国力及各地城网现状,借鉴国外城市经验,对城市中规划新建的各级电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作出原则规定。
7.6.3 通过对全国50多个不同类型城市已建成的各级电压架空线路的走廊宽度现状调查和一些城市现行采用的地方规定或经验数据进行分析表明,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用地条件的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要求是有差别的。一般来说,东北、西北地区的城市由于气温低、风力大、导线覆冰等原因而易受导线弧垂大、风偏大等因素的影响,使其高压线走廊宽度的规定比华东、中南等地区城市偏大些。大城市由于人口多,用地紧张,选择城市高压线走廊困难,其高压线走廊宽度的规定比中、小城市偏紧。山区、高原城市比一般内地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宽度的规定偏大些。表7.6.3市区(35~1000)kV高压架空线路规划走廊宽度的确定,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一些城市的现行地方规定及经验数据,借鉴国外城市经验,通过理论计算、分析、校核后确定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条件各异,各城市可结合表7.6.3的规定和本地实际用地条件因地制宜确定。表7.6.3的规定,只适用于单杆单回水平排列和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
7.6.4 基于多年来的经验总结,规定与现行国标《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基本一致。
7.6.5 当前城市电网正向高电压、大容量发展,全国不少大、中城市均以高电压或超高压进城供电,深入市区的高压架空线路与邻近通信设施之间如不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将会导致电磁干扰、危险影响及事故发生。为此,我国已制定颁发了有关标准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GB 7495、《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 143、《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GB 6830等。
7.6.6 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等安全要素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为方便使用,我们将分述于三个规范的数据整理成以下四个表格(表8、表9、表10、表11)中。

表8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8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注: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表9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表9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注:在无风情况下。

表10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表10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注: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表1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1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注: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7.6.7~7.6.9 城市电力线路电缆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地下电缆线路运行安全可靠性高,受外力破坏可能性小,不受大气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还可美化城市,具有许多架空线路替代不了的优点。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电网一直按电缆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如:美国纽约有80%以上的电力线路采用地下电缆,日本东京使用地下电缆也很广泛,尤其是城市中心地区。从国内实践来看,许多城市已向10kV配电全面实现电缆化的方向发展,电力行业标准《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2005中指出:城市道路网是城市配电网的依托,城市主、次干道均应留有电缆敷设的位置,有些干道还应留有电缆隧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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