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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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城市总体布局

4.4.1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4.4.2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4.4.3 城市形态 urban morphology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4.4.4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4.4.5 工业区 industrial district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4.4.6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4.7 商业区 commercial district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4.4.8 文教区 instit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4.4.9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CBD)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4.4.10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条文说明
4.4.1 城市结构
    城市结构包括城市的人口结构、社区结构、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路网结构等等,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4.2 城市布局
    城市布局指城市物质环境的空间安排,如城市功能分区、各区与自然环境(山、河湖、绿化系统)的关系,以及主要交通枢纽、道路网络与城市用地的关系等。
4.4.4 城市功能分区
    城市功能分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各功能区既保持相互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60年代以来,城市功能分区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新发展,如英国1970年开始建造的米尔顿·凯恩斯新城,不设置过分集中的工业区,而形成包括工厂、行政、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等布置在居住地段附近的综合居住区,力求做到就业与居住用地平衡。1977年在秘鲁签署的《马丘比丘宪章》,强调要努力创造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主张不要过分追求严格的功能分区。
4.4.9 中心商务区
    中心商务区(CBD)的概念是本世纪20年代由美国人伯吉斯提出的,其含义是:CBD包括有百货公司和其它商店、办公机构、娱乐场所、公共建筑等设施的城市的核心部分。近年来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发展而越来越成为城市综合性经济活动的中枢,如美国纽约的华尔街地区、我国上海的外滩与规划建设中的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其功能主要转化为:城市中的商务谈判场所、金融、贸易、信息、展览、会议、经营管理、旅游、公寓、商业、文化、娱乐等,并配以现代化的通信网络与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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