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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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城市环境保护

4.14.1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4.14.2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14.3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总称。
4.14.4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4.14.5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4.14.6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条文说明

4.14.2 城市生态平衡

    城市生态系统由4个部分构成:1.非生物的物质和能量,包括阳光、温度、空气、水分和矿物等;2.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能通过光合作用将无机物变为有机养料,将光能转变成储存于有机养料中的化学能;3.消费者,包括人和各种动物;4.分解者,主要指细菌等微生物。城市生态平衡系指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之间的关系所保持的相对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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