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配电自动化
9.3.1 配电自动化的规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自动化规划应根据城市电网发展及运行管理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层分区管理的原则制定;
2 配电自动化的建设应遵循统筹兼顾、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局部试点、远近结合、分步进行的原则实施;配电自动化应建设智能配电网创造条件;
3 配电自动化的功能应与城市电网一次系统相协调,方案和设备选择应遵循经济、实用的原则,注重其性能价格比,并在配电网架结构相对稳定、设备可靠、一次系统具有一定的支持能力的基础上实施;
4 配电自动化的实施方案应根据应用需求、发展水平和可靠性要求的不同分别采用集中、分层、就地自动控制的方式。
9.3.2 配电自动化结构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自动化系统应包括配电主站、配电子站和配电远方终端。配电远方终端包括配电网馈线回路的柱上和开关柜馈线远方终端(FTU)、配电变压器远方监控终端(TTU)、开关站和配电站远方监控终端(DTU)、故障监测终端等。
2 系统信息流程为:配电远方终端实施数据采集、处理并上传至配电子站或配电主站,配电主站或子站通过信息查询、处理、分析、判断、计算与决策,实时对远方终端实施控制、调度命令并存储、显示、打印配电网信息,完成整个系统的测量、控制和调度管理。
9.3.3 配电自动化宜具备下列功能:
1 配电主站应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与监控功能:
1)数据采集和监控包括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实时报警、状态监视、事件记录、遥控、定值远方切换、统计计算、事故追忆、历史数据存储、信息集成、趋势曲线和制表打印等功能;
2)馈电线路自动化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实现运行电量参数遥测、设备状态遥信、开关设备的遥控、保护、自动装置定值的远方整定以及电容器的远方投切。事故状态下,实现故障区段的自动定位、自动隔离、供电电源的转移及供电恢复。
2 配电子站应具有数据采集、汇集处理与转发、传输、控制、故障处理和通信监视等功能;
3 配电远方终端应具有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等功能。也可具备远程维护和后备电池高级管理等功能。
我国配电自动化工作,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展,也没有规划目标。本节参考个别地区的实际经验,仅提出配电自动化的建设原则、功能配置原则和系统组成结构原则。
配电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见图1所示。
图1 配电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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